关于书号,前面一篇“书号是什么”已经做了初步介绍。这篇我再介绍一下书号实名制的问题,也是想到出版社出书的朋友需要了解的一些常识。
大家已经知道,书号是国家新闻出版署限量分配给各出版社的资源。但以前的分配是一批一批给的,每个书号对应什么图书,是由出版社自己去具体分配的。由此,各出版社对于书号就有很大的自主权,买卖书号的问题便一直纯在。什么是买卖书号?就是一些效益不好的出版社,干脆直接将书号资源卖给别人,而对于图书的具体编辑排版印刷等工作都不予管理。书号买卖是违法的,也一直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想要限制和管理的问题。尽管有很多管理条例,但对于书号买卖却一直没有切实的效力。
为了切实加强对图书选题申报和书号等的管理问题,新闻出版署于2009年出台了书号实名申领的政策。书号申领完全实现信息化操作,实现“一书对一号”,申领书号时必须明确本社出版物的全部属性,包括选题策划、书稿组织、作者情况、书名、价格、字数等,才能申领书号,书稿与正规出版物只差书号这一步之遥,因此要求出版社有更规范、更严格的选题管理。书号实名申领系统是集书号发放、条码制作、CIP 登记三个系统的合一,面向全社会查询系统开通,也可以从技术层面防止一号多书现象。
由于实现了实名申领制,书号在图书出版过程中只有到最后一步才能领到,的确可以有效地防止书号买卖问题。当然,不便之处也是有的,比如我们以前领书号比较方便,可以提前让出书的作者放心拿到书号,用于订书或评职称等的需要。但现在不行了,要领到书号,就得加快书稿的三审进程,提前将三审完成,然后提交图书的相关信息,才能尽早领到书号。